| 1、对本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编制、人、财、物和业务工作实行直接(全面)管理; |
|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法律,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 |
| 3、组织管理内资工商企业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
| 4、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经营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其他经济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
| 5、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
| 6、依法核定广告经营资格,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
| 7、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各类市场交易行为(包括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等特殊交易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与监督; |
| 8、依法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
| 9、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
| 10、组织管理商标注册申报工作,推荐著名商标,组织指导企业争创驰名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
| 11、依法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
| 12、承办上级机关和峡江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